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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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行借款本金9988.58元、利息1119.09元、违约金555.38元,共计人民币11663.05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9988.5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计息,从2020年4月18日起计算至上述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行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58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