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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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清远市橘子咖啡猫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清远市橘子咖啡猫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2897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7月14日起以2897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被告清远市橘子咖啡猫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应付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清远市橘子咖啡猫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