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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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置腾置业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网络查控被保全人三门峡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 二、查封被保全人三门峡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三门峡置腾置业有限公司的质保金。 保全金额以800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4520元,暂由申请人***、***、***负担(待判决时确定)。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