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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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案不收取诉讼费用。已收取的诉讼费5394元在本裁定生效后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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