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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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利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华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38641.88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56298.97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8565.92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3812.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担1524.80元,被告***负担2287.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1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