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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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省微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省微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上述内容,本院将根据原告***的申请,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安徽省微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二、被告安徽省微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2000元,合理支出200元,以上共计522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3元,由原告***负担483元(已交纳),被告安徽省微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