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赔偿款15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0元,减半收取计725元,由原告***、***、***负担600元,被告***负担125元;鉴定费5360元,由原告***、***、***负担3000元,被告***负担2360元(因鉴定费已由***支付给鉴定机构,由三原告直接支付***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5
发布日期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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