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舟山景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景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戎峰雷、林黛艳房屋修复费94524元;

二、景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戎峰雷、林黛艳因房屋装饰、设备不达标的违约金20000元;

三、景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戎峰雷、林黛艳房屋空置(含物业费)损失13500元;

四、驳回戎峰雷、林黛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10元,减半收取2355元,由戎峰雷、林黛艳共同负担1029元,景顺公司负担1326元。鉴定费39050元,由戎峰雷、林黛艳共同负担13500元,景顺公司负担25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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