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时尚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194864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鉴定费13600元; 三、铜陵市义安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71元,减半收取计2485.5元,由***、***、***负担2213元,***负担272.5,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