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阳永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源锦水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浙江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预收案件受理费306800元,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减半收取153400元,由浙江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其余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3400元,由浙江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