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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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丰顺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丰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丰顺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丰顺支公司各负担8元,被告***负担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