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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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耀腾盛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整装家居剩余款项200445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00445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梅州市永广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耀腾盛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6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耀腾盛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市永广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