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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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随州市兰天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随州市兰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办证所交的费用251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9元减半收取计215元,由被告随州市兰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3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