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宝晟住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燃金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北燃金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的供暖费2176.2元; 二、驳回北京北燃金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北京北燃金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北燃金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1元,已交纳;由***负担1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