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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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龙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本院(2001)龙法执字第179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张哲颖。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8-14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