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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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三龙镇的价值70000元的机器设备或价值70000元的其它物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7-9-14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