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三龙镇的价值120000元的机器设备或价值120000元的其它物品。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7-9-22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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