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玖富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2808.74元并向原告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剩余本金22808.74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0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7元,由原告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617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37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20-01-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