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伊春宏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山屯分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正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黑龙江正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原告伊春宏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山屯分公司开具剩余工程款22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件受理费8575元,由被告黑龙江正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