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城市御龙物流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永城市御龙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豫N×××××号重型自卸货车,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207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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