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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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灌南县新安镇文昌苑12号楼2单元303室房屋(不动产权证:苏(2020)灌南县不动产权第0007635号)。 二、查封担保人周左成、蔡宏连共有的灌南县新安镇人民西路公司南宿舍区5号楼房屋(产权证:房权证灌字第××号)。 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0-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