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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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一汽宏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翔晟世纪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599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1298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