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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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15731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161698号《关于第1375831号“AImotiv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人工智能动力有限公司针对第1375831号“AImotive”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人民币一百元,均由人工智能动力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