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水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费一万四千六百七十八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8-27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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