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册亨县鑫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册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XXXXX74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33017.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8-6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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