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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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汇腾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给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纠纷 |
| 法院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宁波给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3507元,退还原告宁波给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被告垫付的鉴定费83093元,由原告宁波给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