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中燃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杭州凯大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10民初20056号

原告:杭州凯大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韩飞,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杰栋,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春霞,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中燃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杭州凯大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中燃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原告杭州凯大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杭州凯大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灿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宣晓丹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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