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中燃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杭州凯大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10民初20056号 原告:杭州凯大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韩飞,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杰栋,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春霞,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中燃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杭州凯大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中燃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原告杭州凯大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杭州凯大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灿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宣晓丹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