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兴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安庆市远红粮贸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市金玉缘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庆市远红粮贸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向原告安徽兴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欠款1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3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安庆市金玉缘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安庆市远红粮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04-11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