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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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省惠民县佳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惠民县玛祖凯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9)鲁16民终607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2018)鲁1621民初2502号民事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1861元,由惠民县玛祖凯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