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高泰昊能科技有限公司
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高泰昊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529584.65元及至2019年8月3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96453.41元,并支付以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529584.65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受理费27808元,减半收取13904元,由被告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浙江高泰昊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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