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迪蜂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铂翔超精密模具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9执22号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莞迪蜂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铂翔超精密模具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庄筠筑、张骏杰: 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东莞迪蜂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铂翔超精密模具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庄筠筑、张骏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庄筠筑名下位于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火炼树社区尚书苑商铺182号、183号(权证编号分别为粤房地证字第C6687491号、C6687493号),得款1969000元;拍卖了被执行人铂翔超精密模具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名下昆山市巴城镇石牌长江北路199号的国有土地[权证编号为昆国用(2014)第DWB111号]及巴城镇石牌厂江北路199号3.6.7号(权证编号分别为2810xxxx、2810xxxx、2810xxxx),得款33089687元。 因本案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上述财产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和11月9日分别划付申请执行人债权数额1929253元和27584402.08元。上述款项已足额偿付申请执行人作为抵押权人的本案债权。另,已分别上缴执行费13372元和94984元。 至此,本案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