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给力源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盟迪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盟迪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广州给力源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03661.3元;

二、被告深圳市盟迪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广州给力源电子有限公司利息(利息以货款本金人民币503661.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8月28日其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人民币4481元(原告已预交),反诉受理费人民币9994元(被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人民币109元,由被告承担人民币143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29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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