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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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辰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2019年11月28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RZFQ191128030);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辰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赔偿损失61,636元; 三、被告***、***对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辰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5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辰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负担330元,被告***、***、***共同负担18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