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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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2016)鲁1524民初104号民事判决; 二、***、***、***在各自继承鞠华栋的遗产范围内,向济南戎征达实业有限公司清偿鞠华栋的25万元债务; 三、驳回济南戎征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负担3000元,济南戎征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050元,再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