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力阳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烟台新诚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
烟台宏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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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烟台新诚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烟台宏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力士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力阳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烟台新诚钢结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865721.4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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