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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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其账户内的存款22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清单附后)。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则本院视为申请人自愿放弃继续保全上述财产的权利,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裁判日期 2019-3-14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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