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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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其账户内的存款22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清单附后)。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则本院视为申请人自愿放弃继续保全上述财产的权利,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
裁判日期 | 2019-3-14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