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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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肥粤诚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协助原告合肥粤诚置业有限公司办理“恒大广场”第2号地块商务写字楼办2419室房屋的网上认购备案登记撤销(备案单号:1810009075); 二、驳回原告合肥粤诚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0元,减半收取470元,由原告合肥粤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20,被告***负担50元。 |
裁判日期 | 2019-9-17 |
发布日期 | 2020-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