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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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肥瑶海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与原告合肥瑶海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办理位于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与和县路交叉口西北瑶海万迗广场第4幢写字楼、2幢商铺、7-3幢步行街2层商216房屋交付手续并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及抵押权登记证书,办证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法应当由被告***、***承担的由两被告予以缴纳; 二、驳回原告合肥瑶海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90元,由原告合肥瑶海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被告***、***负担294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20-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