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旺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徐州汉之源果蔬饮品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徐州福中福食品有限公司
徐州百珍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徐州旺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在徐州百珍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应收货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6-3
发布日期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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