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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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借款本金14814.16元,利息120.44元,罚息3567.20元(暂计算至2020年8月17日,以后发生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以银行数据为准),本息暂计18501.8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