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中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徐州海天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中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南澳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袁敏、***、***、江苏中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南澳商贸有限公司、徐州海天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5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已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4-15
发布日期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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