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正大桑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哈尔滨正大桑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免除原告***哈尔滨正大桑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并依法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哈尔滨正大桑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5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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