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利元宏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沈阳利元宏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书》;

二、被告沈阳利元宏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装修款20,300元;

三、被告沈阳利元宏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上款同时向原告***支付欠款利息(以20,300元为本金,利息起止日期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计算);

四、被告***对上述二、三款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沈阳利元宏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
发布日期 20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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