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市昌盛建筑施工有限公司
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审原告喻春祥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4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60468元,由原审原告喻春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汇款至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17×××3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孝感市交通西路支行;收款人: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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