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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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特力电缆有限公司 安徽硕恒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圣天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达美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执行安徽硕恒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铜陵市奥莱国际广场1号楼1层1131号、2号楼1层2104号、2125号房屋。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被告安徽达美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900元,被告安徽硕恒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