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明细详见查封清单,查封价值以20000元为上限)。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买卖、支付、转让、转移、过户、隐匿、赠与、出租等。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本院申请继续冻结或查封,逾期未申请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案件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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