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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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7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明细详见查封清单,查封价值以37000元为上限)。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买卖、支付、转让、转移、过户、隐匿、赠与、出租等。 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本院申请继续冻结或查封,逾期未申请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案件申请费39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9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