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翼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欧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2019)皖0123民初3040号民事判决; 二、安徽翼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欧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67,439.84元; 三、驳回欧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553元,减半收取13276.50元,由安徽翼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126.50元,由欧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553元,由安徽翼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253元,由欧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