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众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225000元,并自2018年12月4日起以22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欠付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众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付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488元,由***负担150元,由***、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众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3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