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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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4927.37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8月4日为4041.98元;从2020年8月5日起以透支本金4927.37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